网剧播出上线新规 6月1日开始执行,小编带你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一、对 2023年6月1日以后新通过规划备案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采取许可证全覆盖的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播出,无证的不得播出;对之前已通过规划备案的,可视情发证或发号。
二、2023年6月1日起,新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需为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报,且通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内容审核后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作品。
除保留微电影类别外,停止“网络视听节目信息管理系统”中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类别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自审后进行登记备案的功能。
三、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发行,同时在多家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和唯一发行许可证号。
只有上线备案号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自2023年6月1日起,仅允许由一家网络视听播出平台进行登记后播出,不得发行给其他平台不得上首页首屏推荐播出,不得进行会员推荐和节目推优
四、以上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上线播出前,均需履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计划报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