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应收账款质押)

2023-09-21 10:21:06 社会百科 0阅读 回答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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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范围的界定应收账款1般为会计学的概念,从法律上讲是指除票据、存款单、仓单等证券化债权以外的1般债权(普通债权)。

2、这1概念涵盖的范围很广,是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质押?1般来讲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有以下特点:●符合质权的3个要件:须为财产权、有让与性、可变现。

3、对合同约定或法律上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就不能设定质押。

4、●应为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不可质押。

5、●可以是现有债权,也能够是将来债权(如收费权等)。

6、是不是所有债权都可质押?不是。

7、行政性收费权不能质押,只有经营性收费权可质押,如公路收费权等;对事业性收费权,如高校订学生的收费权、医院对患者的收费权等,只有其中的经营性收费,如学生公寓的收费权等,具有财产性和可以让与性,可质押。

8、2、设立与公示根据物权法第22条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

9、因此,在公示上采取书面加登记的模式。

10、原来的行政规章规定登记机构较为混乱,如公路收费为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学生公寓的收费权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现统1归口到信贷征信机构。

11、3、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不必征得应由账款债务人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1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行使权利时遭到谢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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