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部 *** 接待处的地址)

2023-04-11 18:58:09 生活知识 0阅读 回答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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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区别?

1、成立方式不同

教育局就是教育部。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工作部门。

教育部的前身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 *** 当总理的时候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改成了教育部,相应省市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厅(省)、教育局(市、州)。 各县级称教育局。

2、主要职责不同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教工委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市招生办(自考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市属专科学校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提名);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3、关系不同

市委教工委,就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一个部门。而教育局,是教育局的下属组织。二者隶属关系不同,管辖范围不同,地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教育局党组与教育局机关工作委员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工作部门。

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

与国家教研院职成教研部共同指导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制定、审批和管理;制定职成教育及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对上述学校进行评估和质  量监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国家教育部具体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 *** 胡同东侧路北,该胡同东口与西单北大街相接,毗邻西单商业街。x0dx0ax0dx0a教育部位于长安街北侧,辟才胡同南侧,西单北大街西侧,二龙路东侧。x0dx0ax0dx0a教育部附近的单位有:协和西院(原邮电医院)、西城***分局、西城区 *** 、西城区档案馆、师大附属实验中学、二龙路中学、西单商场、西单购物中心、西单饭店等。x0dx0ax0dx0a希望能帮到你,也可以用那个 爱帮公交 软件 搜索看看具体地图x0dx0ax0dx0a顺便问句,你要去干嘛 千万不要骂死 jyb长 嘿嘿 不知道你想问的问题

教育部咨询 ***

国家教育部咨询 *** 是010-66092315/3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咨询 *** 是010-66092315/3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育局的 *** 号码是多少?代表全国的!

010―66096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工作部门。

教育局上班时间是这样:8:30——11:30,下午14:00——18:00(有的单位下午15:00上班)。 *** 机构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夏季:3点到6点)。建议上午到 *** 部门办事,因为 *** 部门一般上午开会,工作人员比较齐;下午有可能外出办事而找不到办事的人。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国家教育部官网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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