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张志超案检察系统10人被追责)

2023-04-11 18:29:24 生活知识 0阅读 回答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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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件是怎么回事

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智超案的真凶尚未找到,但张智超被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智超 *** 、王光超再审一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猗中院(2006)临刑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其同学王某某离开高某家。6点15分左右,高在临沭二中新校区与他们分手后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猗县***局接临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余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楼西侧一残疾人厕所内发现高的尸体。 经鉴定,高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沂中院的原判是根据原审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有罪供述等证据认定的。 但是,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指向张智超的罪行,张智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宣判后,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审判长告知张智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定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信息: 他是张智超临沭县人,1989年5月出生。案发前是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一男厕内发现一具女尸。经过学校部分学生的证言,临沭警方认定当时16岁的张智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来,张智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然后被拘留和逮捕。 2006年3月,张智超被临邑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光超因“伪证、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光超也被判无罪。一审判决后,张智超没有上诉。直到5年后的2011年,他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面中,让母亲找律师诉苦。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其申诉。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再次驳回申诉,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张智超在***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智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责令山东高院再审该案。 随后,该案六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建议无罪释放张智超和王光超。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男,五十多岁)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发现一具女尸,遂报警。经***确认,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县***局经调查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 *** 杀人。2月13日凌晨,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他被逮捕。张智超不满16岁。

张志超案真凶是谁?

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到。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 *** 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 *** 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案

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 13年前被控奸杀女生疑点重重(3)

三、案宗存在问题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 *** 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 *** 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

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

四、张志超母亲不懂法不敢申诉

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

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上一页 2 /3 下一页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 *** 、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

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过该校部分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拘、批捕。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罪!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是那闺蜜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故不是其闺蜜。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警方认定的犯罪过程中张志超在三楼遇到顾芸,可是顾芸的班级在二楼,而且按照其闺蜜王某的说法两人分开后放完书本到教室的顾芸应该下楼赶去升旗,故不是其闺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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