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规定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1~A8级,它是利用等级(设计寿命期内总的工作循环次数)和荷载谱系数综合划分的,即按吊车达到其额定值的频繁程度来划分的。
二、吊车工作级别的划分
为便于计算,《钢结构设计标准》所指的工作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荷载状态相同,即轻级工作制(轻级载荷状态)吊车相当于A1~A3级,中级工作制相当于A4、A5级,重级工作制相当于A6~A8级,其中A8为特重级。这样区分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并没有全面反映工作制的含义,因为起重机工作制与其使用等级关系很大,故设计人员在按工艺专业提供的起重机级别来确定吊车的工作制时,尚应根据起重机的具体操作情况及实践经验考虑,必要时可做适当调整。
三、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工作级别的划分及其与工作制等级的对应关系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附录A 给出了机械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工作级别的划分及其与工作制等级的对应关系
A.0.1机械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宜按表A.0.1的规定确定。
表A.0.1 机械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的工作级别
四、工作级别设计时的选用
设计选用时,工艺及相关专业需要根据生产工艺和具体使用要求,对吊车的工作级别予以确定。有色金属工程各类使用场合下,吊车工作级别对照可参见表1。
表1 吊车工作级别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