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参战老兵有什么待遇(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

2023-06-25 13:51:04 生活饮食 0阅读 回答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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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38号文件对参战老兵并没有新政策的。

2、十九大前,民政部在2017年9月20日发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参战老兵的参战补贴规定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3、对于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参战补贴的政策,是一贯的。

4、其中对于参战老兵中的在职、退休、因战残疾军人等,均是没有领取条件的。

5、中央38号文件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6、宣传报道好基层典型经验,是推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重要手段。

7、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搜集、整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及时把基层的典型经验有计划地提供给相关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这些经验得到推广运用。

8、利用载体,加大宣传。

9、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报》这个宣传阵地,加强与《中国社会报》“社会管理”编辑部联系,积极报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或为该编辑部提供新闻线索。

10、要利用《中国社会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专栏,组织一系列关于学习会议精神的体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做法,以及有关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理论探索、工作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等内容的稿件,扩大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11、完善制度,规范报送。

12、要完善信息报送、使用、奖励、通报制度。

13、各地总结的经验,要涵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

14、报送的稿件必须符合全面、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的要求。

15、稿件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16、   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17、各地被采用的稿件,一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分数,具体标准为:被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采用的,均记10分;被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的,记20分;被国办、中办采用的,记30分;被民政部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18、省厅年终将对各地宣传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得分作为评价各地工作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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