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拿着停工待岗放假当作尚方宝剑来对付公司不想要的员工,又舍不得给补偿金,就用这一招来对付员工,让你放假,无限期放假!
想想看,放假期间拿1000多块钱工资,交物业费水电费都不一定够,而且还是无限期放假,被放假的员工一家老小吃啥喝啥?
企业对员工这么干的动机非常明确,就给你停工放假,你也不能另外找工作,到头来你熬不住了,只好来向我低头,自己辞职了事,又不用给补偿金了!
关于企业停工放假,给员工待岗的做法,是来自哪些法律法规呢?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关于任何关于企业可以停工待岗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下岗,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当发放劳动者基本工资。
关于停工待岗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但是,企业停工放假也不能任性,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职工本人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非因劳动者原因必须要对劳动者停工放假的,如企业确属经营困难的,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供相应事实证据说明原因,并报备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企业没有依照上述程序操作强行针对一个或极少数员工安排停工待岗放假,就属于违法放假。
企业长期对员工进行停工待岗放假必然会涉及到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和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首先应该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无法平等协商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停工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可视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继续强行对劳动者停工待岗,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