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公司以房产投资入股涉税,以房产投资入股涉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法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 财税[2002]191号结合国税函[1997]490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从以下四个层面掌握文件精神: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单纯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 房地产作价入股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以房产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区分投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
4、 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区分投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