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留样(餐饮服务提供者留样样品应保留()以上)

2023-05-25 03:04:03 生活饮食 0阅读 回答者:admin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留样,餐饮服务提供者留样样品应保留()以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这是新版操作规范的要求。

2、7.9食品留样7.9.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4、7.9.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5、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6、7.9.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7、7.9.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1765130767@qq.com。

本文地址:https://www.lnsss.com/shenghuo/yinshi/551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