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哲学
柏拉图综合了以前那些哲学家的主要思想:
(1)智者派:认为不可能有(关于现象的)知识。
(2)苏格拉底:认为真知永远是关于概念的知识。
(3)赫拉克利特:认为(现象)世界经常变化。
(4)爱利亚派:认为(理念)世界是不变的;认为存在是一。
(5)原子论者:认为存在是多。
(6)阿那克萨哥拉:认为精神统治宇宙,而精神同物质有区别。其中苏格拉底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是对苏格拉底的思想原则的发展。柏拉图哲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柏拉图思想体系的基础和中心理论——“理念”论
(一)“理念”的含义:
它源于“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的含义,引申为理智的对象(英文Idea)。它在柏拉图的使用中具有两种意思:
1、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
2、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普遍真相。
(二)“理念”的特征:
1、本原性。它是万物的本原。
2、超感性。它只能为理智所把握。
3、不变性和永恒性。
4、绝对性。它是绝对的、纯粹的、完全的存在。
5、客观性。它客观地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想象。
6、真实性。它是唯一真实的。
7、完善性和目的性。最高的“理念”是“善”,而“善”是理念的追求目的。
8、单一性和多数性。它一方面是同类事物的同一理念,另一方面它对不同类型事物是不同的。
9、等级性。众多的理念不是杂乱的,而是有等级的。
(三)关于“理念”与具体个别事物的关系的学说
柏拉图设立“理念”本来就有用它来说明可感事物的目的,“理念”对于个别事物来说,是本原、是原因、是根据,总之是先有理念,后有个别事物。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提出了“分有”说和“摹仿”说。
1、“分有”说
(1)“分有”说的基本思想:
“分有”原义指“具有一部分”的意思,柏拉图用它说明存在的每一个事物是因为该事物有其所在的类型而得以存在。“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别无其他办法”。个别事物与理念的关系就是‘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一件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本身出现在它上面,或者为它所分有”。
“分有”的结果是个别事物的存在有了根据,但是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类似。
(2)晚年柏拉图因“分有”说在说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时遇到困难,对“分有”的意义进行了限制和修正。
认为分有不适用于全部的可感事物。
认为分有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认为分有不是被思想所把握的概念与概念的关系。
认为分有不等于个体之间的相似关系。
认为分有不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摹仿”关系。
2、“摹仿”说
认为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个别事物是摹仿原型的复制品。
由于柏拉图把从最高的理念到具体事物的关系划分成四个层次,即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和人工的摹仿物,所以最后把可感世界都看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
二、柏拉图的知识论
(二)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和对比。
1、可知领域:理智领域、知识领域。
对象:是者的理念世界。
主体:自由人。
比喻:太阳、洞外的东西等。
知识形式:(1)数学:低级的知识。
(2)理性知识:纯粹的知识。即哲学。
2、可感领域:非知识领域、意见领域
对象:可感事物、既不是是者又不是非是者。
主体:囚徒。
比喻:影像、雕像等。
知识形式:(1)幻想:个人的想象和印象。
(2)信念:关于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
三、柏拉图的灵魂学说
柏拉图的灵魂学说是他的理念论应用于分析人的结果,也是他的理念论的延伸,包含了认识论思想等。
(一)对灵魂作三重区分。
1、认为人的灵魂包括了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
理性:灵魂的最高原则、是不朽的、与理念相通,是灵魂的本性。
激情:理性的天然同盟、是合乎理性的情感。
欲望:指肉体欲望、既可服从理性也可背离理性。
2、认为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而且是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
理性——智慧。
激情——勇敢。
欲望——节制。
(二)灵魂回忆说
1、认为学习就是回忆。
根据是:灵魂是堕落的理念、不纯粹的理念。
2、认为学习是“练习死亡”。
回忆是净化灵魂的过程。
四、柏拉图的政治学
柏拉图的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学说。
(一)社会分工学说
1、依据:
(1)每个人的德性:
(2)神创造每个人时的材料:
2、社会的三个阶层:
(1)生产者阶层。人数最多、德性为节制。
(2)武士阶层。德性为勇敢。
(3)政治统治者阶层:人数最少、德性为智慧(哲学王)。
(二)理想国的各种主张
1、武士和统治者的教育和培养。
2、每个人只做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