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京价协[2015]011号文件,京价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京价协(2015)011号没有作废。
2、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4、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5、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6、应该没有。
7、京价协[2015]011号 文件,是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8、调整后的“参考费用”于2015年7月15日(包括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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