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范围(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

2023-05-06 17:01:59 生活饮食 0阅读 回答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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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5、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6、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7、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8、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9、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10、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11、(二)继续教育。

1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14、(三)大病医疗。

15、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16、(四)住房贷款利息。

17、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18、(五)住房租金。

19、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0、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21、(六)赡养老人。

22、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3、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4、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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