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句话:百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从古至今孝顺都是我国优良的品德,也是我国历史上儒家文化的重要表现,即便是在父母去世之后,也要尽到自己应有的孝道,而守丧则是具体的表现。
在我国古代的时候,一个不孝之人是要受尽许多人口诛笔伐的,守孝甚至一度成为了衡量一个人的标尺,正是如此,所以诞生了许多关于守孝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守孝期间的大忌。
在3年的守孝期间,若是犯了其中一项的话,古代甚至会被法律严惩,就像是一般的禁忌有,在服丧期间的话,是不可以出来当官的。
因为古代律例有规定,犯之就会被判流刑,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除非是皇帝要求,而皇帝的要求在古代则被称之为夺情。明朝时期的张居正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当时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之后,按照规矩应该需要他回家守孝,可是因为当时的国家处于非常关键的时候,所以皇上就专门要求,不需回家守孝,而是穿着朴素的衣服办公。
还有就是凡是在服丧期间的话,也不可以参加各种的酒会,甚至连音乐都不可以有,不然会被打80大棍,同样也要被判刑,所以说古代期间的服丧制度还是非常严格的。
出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是却一直被人们视为禁忌。
那就是服丧期间,夫妻尽可能的不要同房,妻子若是怀孕或者是生孩子的事情发生,直接就被人们列为10恶,并且还会坐1年的大牢,所以这期间即使是怀孕了的话,也要自行打胎,来躲避谴责。
虽说这些制度可能有些惩罚过重,但是这也是对父母的尊重,流传下来的一种文化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