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防晒霜,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适合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具有清洁、保湿、清爽、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称为儿童化妆品。宝宝年龄在12岁以下,防晒霜的防晒效果也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说明宝宝可以使用防晒霜。
但是从皮肤科学的角度来说,不建议宝宝使用防晒霜。
首先,宝宝的皮肤有其生理特点。在评价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时,应在危害识别和暴露量计算中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不能盲目照搬成人防晒化妆品的模式。
其次,婴儿防晒霜的配方设计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最小的原则。应选择安全使用历史较长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在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果没有必须使用的替代原料,应说明原因,并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儿童化妆品要从原料的安全性、稳定性、功能性、配伍性等方面,结合儿童的生理特点,评价原料特别是香料、着色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如果家长不确定防晒霜是否能达到这些要求,那就不要选择和使用。
再次,宝宝这个阶段晒太阳对生长发育、合成维生素D、预防佝偻病都有好处,不必追求过度防晒。
考虑到以上三个原因,宝宝最好用雨伞和帽子来防晒,可以少用或不用防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