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绝对的广告语言不能用。
2016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全面实施。根据新规,广告中不允许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级用语,还有: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效、神奇、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能、最佳、第一、超级、顶级、皇冠。还有声称多少天有效的,比如“28天有效”。这些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现在和淘宝一样,阿里巴巴受到严格控制。但这部分微信业务基本失控。
第二条:化妆品不得以“医生”或其他相关词语命名。
2016年4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
055-79000重点要求自总局下发文件之日起,各化妆品企业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对其新备案的产品进行化妆品命名。对于已备案的带有“医生”等相关用语的化妆品,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整改,否则将被强制注销。
以后别想医生了。其实医生和化妆品没多大关系,也不能治病,虽然以前化妆品和药品是一起卖的。有一个名牌叫“李医生”,他们回应后改名为“doctorLi”,因为这个英文和中文的单词有两个意思:医生和博士,我只知道是医生的意思。是擦边球,所以汉语博大精深。
第三条:化妆品中不应使用“美白”。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批复》和《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新政策,所有声称帮助皮肤美白和减轻皮肤色素沉着的化妆品都被列入祛斑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才能生产或进口。
从那以后,市面上很多美白产品都写着提亮皮肤。当然,很多品牌在推广的时候还是用美白,尤其是线上渠道,线下渠道就更不用说了。我就直接告诉你是美白。其实一开始这篇论文还是有很大杀伤力的,只是深远的影响没有那么明显。
以上三个法规基本都和文案有关,所以你要学好语文,不然容易踩地雷。学好中文还是很有用的,真的可以在化妆品行业发挥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