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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春龙,男,汉族,湖北黄冈市英山人。
2、1964年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进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和法理学研究。
3、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和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法官协会副会长、高级法官;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六、七届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法国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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