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某公司制作违法广告,在市中心两家超市发布。这些广告利用国旗进行宣传,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被罚款50万元。而这些违法广告的制作成本只有220元。
经仔细查阅,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柳州市聚泽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以来,在柳州市解放北路、北站路两家超市门店发布宣传标牌广告10次。截至2019年7月被查封,这些内容公示了近两个月。
这些广告印有所谓的“中华民国”国旗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国旗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国旗,还印有“进口食品的世界就在你的嘴边”的字样。
也经查证,这些广告是当事人为了促进销售,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商场里有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进口食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印有“中华民国”的国旗图案是用来表示有从中国台湾省进口的食品。
根据只有一个中国和台湾省属于中国领土的公认原则,有关方面的行动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同时,当事人在广告上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的国旗标志进行广告活动也是违法的。
据悉,该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委托广告公司柳州创美喷绘设计制作部,最终由当事人自行在超市发布。10个宣传广告,22元/个,总费用220元。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包括: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或伪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该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违法广告。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上缴国库。